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17年5月27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2 术语和符号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设计基本参数
5.0.1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与喷水灭火难易程度的基础上确定。
5.0.2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