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5年7月15日发布 2005年10月1日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1.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三级。
3.2.1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
4 灭火器的选择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