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5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6年10月16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精简优化现有行政法规有关基层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定,防范纠治规划编制中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保障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