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审批服务办理效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建消字〔2026〕4号),推行“统一受理、联合检查、联动审批”新模式,切实为企业办事减负增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便民利企、并联协同、规范高效,在严守法定职责、不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前提下,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并联办理,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
二、哪些项目适用?
✅适用: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同时需要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企业自愿申请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的项目。
❌不适用: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形。
三、办理全流程
(一)业务受理
项目完工、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及全套申请材料。住建、消防救援机构接收分送材料,分别开展材料审查,符合条件同步受理。
(二)联合勘验
1.符合条件项目: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协商确定时间,同步到场、联合开展现场评定和检查。
小提示:若是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项目,住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由消防救援机构单独开展现场检查。
2.分工各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