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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老标准转换问题 |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6-11-02 17:53:16浏览:1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摘要: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老标准转换问题的留言,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问: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老标准转换问题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标准GB 20517-2025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而应急管理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关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老标准转换问题的留言,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问: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老标准转换问题

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标准GB 20517-2025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而应急管理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关于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3版)修订及执行新版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写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7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CCC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因此就目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状态,那是否意味着在2026年6月1日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烟感报警器能够继续销售?如果不能,上述产品是否属于失效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旧的强制性标准废止不再有效,企业的产品无论何时生产,都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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